证券代码:873442 证券简称:鑫源电气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炳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结合2022年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并根据2022年度各项运营结果,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经营结果为基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在2022年度财务决算和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3)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23-005)。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公司拟向银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
(二)律师姓名:郑树淋、李清蓉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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